各位鱼友们,咨询大家个事情。今天刚遇到的,早上去物业交固定车位的停车费,物业工作人员通知,没有缴交物业费的业主,不能缴交小区的车位停车费。咱们芗城区有这样的规定吗?物业这样做合法吗?如果要投诉,要找哪个部门呢?
更何况我们今年停止缴交物业费,也是因为物业的原因,物业经理也确认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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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据悉,住宅小区楼道、屋面、电梯、外墙、道闸等广告费;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幼儿园、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的租金收入,都属于公共收益。
(往事风筝 07-01 12:3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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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福建物业主管部门发布 的各地区投诉电话
(往事风筝 07-01 12:3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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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福建物业主管部门发布 的各地区投诉电话
(往事风筝 07-01 12:3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