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0日,大唐锦绣项目建设单位漳州唐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一家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0年3月,该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2021年5月28日,漳州唐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与另外一家施工企业签订《大唐锦绣世家1#-3#,5#-20#楼及地下室项目公区装修工程合同》,将装修工程单独发包,合同总金额为1267.2万元。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核实,漳州唐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工程肢解发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漳州唐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