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 导报记者19日获悉,日前,芗城区政府发布《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该通告即日起施行。
通告提到,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东起九龙大道、西至北环城路上坂路口、南起九龙江、北至北环城路及金峰经济开发区北斗工业园(东起北斗工业园仙景路、西至九龙江西溪南岸、南起北环城路、北至北斗工业园金星路)。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单位申请行政许可。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还提到,鼓励公民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