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警情通报
2022-03-26 10:37·大漳州
警情通报
3月24日,漳州市警方龙海分局梅市派出所在工作发现,江某(男,28岁,港尾人)未按规定报告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接触史,且未落实相关防疫措施。
经查,2022年3月2日凌晨,江某到泉州市晋江某酒吧(涉疫场所)消费,3月3日返回港尾。3月13日,龙海区发布通告后,江某未按规定向所在村(居)报备自己的活动轨迹,隐瞒行程,且多次外出与多人接触,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潜在的隐患。
根据《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江某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龙海警方将在江某落实相关防疫措施后,依法对江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江某3月14日、20日、24日等三次核酸检测结果皆为阴性。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规定,以实际行动为早日战胜疫情作贡献。
龙海分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