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人(右)高兴地领到居住权证
台海网4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刘龙)近日,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了该市第一本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制度在漳州正式落地。
居住权是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协议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登记为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义。居住权的设定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诉求,对满足特定群体的居住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如何办理“居住权”呢?申请人(房屋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可携带身份证明、证明有居住权的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等相关材料至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