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被烫坏
坐垫被划破
头盔不翼而飞
共享电单车“伤痕累累”:
莫让便利变麻烦
扫码骑行、自动结费、即骑即走……共享电单车的出现,为百姓出行带来便利。然而,共享电单车遭遇“毒手”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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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毁坏程度达到一定数额触犯《刑法》,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破坏财物的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则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损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下,也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律师认为,要减少此类情况,不仅需要共享电单车平台及时对不文明用户纠正、劝导,也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公安机关可以对此类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进行适当惩罚和打击,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