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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事]3月4日-11日漳州林区野外禁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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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3月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赖雅红)近日,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3月4日至11日为漳州全市林区野外禁火期,全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禁火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禁止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炼山以及其他生产用火;禁止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以及其他生活用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禁止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