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张雄敏)近日,漳州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和完善精神疾病住院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参保人员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费用最高可报销90%。
根据《通知》,按床日收费是指患者在住院治疗中,根据病情的治疗进展情况进行分段,确定各阶段床日费用定额标准,该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治疗、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参保人员年度内首次住院30天内,二级及以上精神病专科医保定点医院床日收费为220元,一级及以下为180元。年度内首次住院的第31天到第90天,二级及以上医院床日收费为190元,一级及以下为140元。首次住院第91天以上和年度内非首次住院,二级及以上医院床日收费为160元,一级及以下为100元。参保人员年度内首次住院,前90天以内的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照90%比例予以支付;首次住院第91天以上的和年度内非首次住院的床日费用按照85%比例予以支付。
除此之外,对于漳州辖区内设置有精神疾病床位的非精神病专科医院收治的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所产生的相关住院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按政策范围内96%比例予以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政策范围内95%比例予以支付。《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试行至2023年12月31日,试行期满后如无进一步调整,继续延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