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平和县委批准,平和县纪委监委对平和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坑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李坑水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利、借用钱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将分管领域当成敛财“自留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补贴申报、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将公权力当成谋私工具,滥用职权导致国家惠民资金重大损失。李坑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胆大妄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平和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坑水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