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俊泓,男,漳州市长泰区陈巷镇古农村人,2002年7月出生,身份证号:3506******57,2022年3月参军入伍。入伍后,卢俊泓以不适应部队生活为由,反复申请退出现役。所在部队、区人武部、陈巷镇武装部及家人多方做其思想工作后,仍然坚决拒服兵役。部队综合卢俊泓实际表现,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对其做出除名处理。处罚决定卢俊泓拒服兵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构成拒服兵役的违法事实。其行为在军地造成恶劣影响。为严明法纪、惩前毖后,维护兵役法规严肃性,警示教育全社会适龄青年树牢依法服兵役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经漳州市长泰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卢俊泓以下处罚:(一)将卢俊泓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情况和惩戒结果向社会通报。(二)责令陈巷镇人民政府和卢俊泓所在村对其进行7天的《国防法》、《兵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公示卢俊泓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情况。(三)区人民银行将卢俊泓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信贷、融资、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时,将失信记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从严审批,同时,五年内不得给予卢俊泓信贷优惠政策和利率优惠政策支持。(四)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及相关单位,不得录用卢俊泓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村(社区)两委,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五)长泰公安分局在卢俊泓户籍内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并在户籍管理信息系统卢俊泓个人信息页内备注“2022年拒服兵役”,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六)区教育局不得为卢俊泓办理升(复)学手续,并将其拒服兵役情况及不得升(复)学要求通报所在学校。(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五年内不得为卢俊泓办理经商手续。(八)区民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不得将卢俊泓纳入困难补助及个人住房保障项目范围。(九)取消卢俊泓义务兵优待,按照长泰区2022年义务兵(农村)优待金(24643元)的三倍予以罚款,共计73929元;责成其本人及家庭承担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退兵过程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共计5000元。以上合计78929元,由陈巷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收缴至区财政局,并纳入新兵征集优待费和大学生入伍奖励费;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十)由陈巷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会议,将卢俊泓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问题作为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警示意义一人参军,全家光荣;一旦逃兵,一生可耻!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加强对拒服兵役人员的联合惩戒,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依法服兵役的正确导向,切实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军营神圣,不容儿戏,拒服兵役,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一人参军,全家光荣;一旦逃兵,一生可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