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厅联合财政厅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确定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通知要点:
1、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22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确定。
2、定额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34元调整增加。
3、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22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1.89%调整增加。
4、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调整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或核定养老金时组织认定的为准。